兩岸國際

廣州多地發通告追責 電動單車禁違規充電停泊

內地民眾近年興起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腳踏車。 內地民眾近年興起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腳踏車。
內地民眾近年興起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腳踏車。
防住宅公共區域火劫 違者可罰5.5萬捲官非
內地近年興起電動腳踏車後,多地出現與充電有關火災,造成人命傷亡。內媒前天報道,廣東省廣州市多區近期陸續發布與電動腳踏車有關違規停放充電法律責任通告,明確多項違規停放及充電法律責任,其中海珠區更寫明,如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而構成犯罪,將根據實際情況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眾廣州市轄區中,荔灣區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的通告》中要求嚴格遵守8個嚴禁,分別是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或為電動腳踏車充電;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腳踏車充電;嚴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場所為電動腳踏車停放或充電;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嚴禁私自改裝、擴容、更換電動腳踏車電池;嚴禁超時充電和過度充電;嚴禁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嚴禁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腳踏車。
除了荔灣區,海珠區、白雲區、黃埔區、越秀區及增城區多區亦發布類似規定,將處罰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改正行為,最高罰款達到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萬港元)。
荔灣禁進樓入戶 人車同屋
其中,海珠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法律責任的通告》顯示,若任何人在建築物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腳踏車、電動單車或為電動腳踏車、電動單車及其電池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腳踏車、電動單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將被責令立即改正;如拒不改正,將罰款單位1,000元(約1,100港元)以上至5,000元(約5,500港元)以下罰款,個人則處以500元(約550港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如有人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將被責令改正,其中單位將被罰款5,0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個人則會被警告或面臨500元以下罰款;假如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月初已發布《關於做好居民住宅火災防範的通告》,內容要求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影響人員疏散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或為其充電。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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