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自衞刀傷醉客 水果攤主免罪責

圖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圖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圖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四從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一宗健康權糾紛案件,認定案中一名水果攤攤主持刀反擊酒後滋事者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衞,不必承擔民事責任,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法院查明,2020年盛夏某天晚上,年逾五旬的水果攤主錢×在路邊擺攤賣水果。至晚上10時許,王×等人醉醺醺地來到攤前,想要購買水果。因在品嘗水果時雙方言語不和,王×舉起膠櫈砸向錢×,錢×躲閃倒地。不久後,王×等人折返回來找錢×理論,王×掀翻了錢×的水果攤,並再次用膠櫈砸錢×,同行的另一人也揮拳打向錢×。錢×後退躲閃,並順手拿起水果攤上的菜刀防禦。王×等人一擁而上,混亂間錢×的刀劃傷了王×。經公安機關鑑定,王×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傷者曾施襲 索償被駁回
檢察機關指控錢×犯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後又申請撤回起訴,並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王×傷愈出院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人身損害損失共計40多萬元人民幣(約43.5萬港元)。九龍坡法院遂判決駁回王×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王×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五中法院審理後認為,錢×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衞,不承擔民事責任,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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