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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見腫瘤照切胰臟其後病人亡 港大深圳醫院被判負全責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被裁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被裁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被裁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大學深圳醫院2018年8月在無明顯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對一名77歲女患者實施全胰切除手術,她在手術後兩個多月離世。內地傳媒昨天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1月二審判決,裁定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約6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7.4萬港元)。
須賠償家屬67.4萬元
判決書顯示,77歲張玉華當年因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而入院治療,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她最終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症不治。死者女兒郇杰打印病歷時發現,在手術前檢查或手術中病理檢測結果,均沒有發現母親胰腺有腫塊或病灶,因此2019年8月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
廣東中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顯示,醫方的胰腺癌診斷無足夠影像和病理學依據,患者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醫院過錯與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責任參與度為61%至90%。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承擔80%賠償責任,賠償約47萬元(約51.1萬港元)。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採納上述鑑定意見,終審判決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郇杰周三表示認可法院判決結果,同時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責任。她曾經向深圳市衞健委反映此事,對方因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郇杰亦曾經以主刀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報案;警方回應稱目前未立案,正在研究中。
張玉華手術後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留醫。張玉華手術後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留醫。
張玉華手術後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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