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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國家秘密法》 人大通過新修訂

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Getty Images圖片) 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Getty Images圖片)
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Getty Images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昨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新法已經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確定保密事項範圍原則,進一步規範定密權限等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在會議完成有關表決事項後發表講話,表示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有關方面要加強普法宣傳,抓緊出台配套規定,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確定保密事項範圍原則
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同時,修訂草案對國家秘密確定作出規定,在二次審議稿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可以標註密點。二次審議稿第46條亦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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