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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圖瓜分利是 官判歸孩子

【本報綜合報道】每逢農曆新年,孩子都會拿到壓歲錢,部分父母會開戶存進銀行。如果父母離婚,款項又何去何從?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周二公布一宗案例,一對夫妻鬧離婚,並欲瓜分孩子26萬元人民幣(約28.2萬港元)壓歲錢,法院認定壓歲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予,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其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其財產。
指壓歲錢非父母財產
案中蔡×及王×2006年在朋友的婚禮相識,翌年正式登記結婚,2012年及2014分別生育長子蔡×甲、次子蔡×乙。初時夫妻倆感情融洽,但隨時間推移,雙方在孩子教育等問題上的分歧愈發明顯,感情出現裂痕。兩人2020年初因教育方式和觀念不同再發生激烈爭執,王×帶兩子離開與蔡×共同居住處,此後王×及兩子一直與王×父母共同生活,王×、蔡×同年4月、7月分別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分居400多天後,蔡×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兩子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兩子名下存款是成長中接受他人贈予所得。
法院認為,蔡×、王×作為兩名孩子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壓歲錢並非共同財產,因此,蔡×在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兩子名下存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故駁回該項訴訟請求,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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