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劫殺晨跑女後辱屍 湖北男死刑

朱女獨自晨跑,詎料遭遇不測。 朱女獨自晨跑,詎料遭遇不測。
朱女獨自晨跑,詎料遭遇不測。
【本報綜合報道】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女子朱×2021年在公園晨跑遇劫反抗,遭男子張×用刀捅死,終年21歲。朱×家屬前天證實,張×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及侮辱屍體罪成,已被執行死刑,某程度上算是一種告慰。
受害者反抗呼救被滅口
案情指,朱×2021年11月1日清晨6時起床跑步,直至早上8時20分失聯,其遺體同月5日在南門山樹叢中被人發現。死刑覆核書顯示,張×在朱×失聯當天持刀挾持對方前往樹叢,因女方反抗呼救,於是滅口逃離現場,並變賣劫得手機。翌日下午4時左右,張×返回現場侮辱朱×遺體,同時把留在現場兇刀等物件帶走丟棄。
法院認為,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應依法併罰。
最高法裁定核准維持一審判決,決定對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5,000元人民幣(約5,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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