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巨蛋案2官商 延長出境限制8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遠雄集團實際負責人趙藤雄因涉大巨蛋案,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方法院2022年10月一審分別判兩人9年及7年徒刑,案件正上訴至二審。由於兩人早前限制出境出海日期將到期,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自明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法院:逃亡機率高
俗稱台北大巨蛋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室內體育館,2003年招標,2006年由遠雄集團與台北市政府簽約建造,其後因遠雄集團被指未按圖施工,且存在多項安檢漏洞,2015年被勒令停工。台北地院前年一審宣判時,除上述兩人外,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被判10年有期徒刑、營建署前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被判8年2個月有期徒刑,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遠雄建設副總許自強均無罪。案件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期間6人一直被限制出境。而最近一次高等法院裁定各人限制出境為去年6月19日,限制期到今日屆滿。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6人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都屬最輕本刑為5年或7年有期徒刑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且他們或曾為中高階公務員、或為民意代表、或為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的資力及人脈,有逃亡境外能力,有相當理由可認有逃亡出境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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