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去年修例擴海巡開槍權 增風險

海巡署特勤隊執行任務。 海巡署特勤隊執行任務。
海巡署特勤隊執行任務。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海巡署隸屬海洋委員會,負責海域及海岸巡防,並執行查緝走私槍械、貨物、毒品及非法出入境等治安任務。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減少海巡人員執法時開槍限制,甚至賦予海巡署長「開炮權」,令人憂慮增加擦槍走火風險。
海巡署素有「第二海軍」之稱,戰時納入作戰序列,不缺乏重型武器裝備。部分艦隻戰時可加裝反艦導彈、近迫武器系統等裝備,參與水面作戰任務。噸位較大的艦隻更配備艦炮、火箭彈系統等。海巡署設有特勤隊,負責海上反恐及維護海岸安全工作。海巡署特勤隊去年以更新衝鋒槍名義,瞞天過海採購突擊步槍,令人質疑是否違規採購。
人員多次被挾持 疑缺訓練
過往曾多次發生大陸漁民挾持登船盤查海巡人員事件,甚至把他們載往大陸,其中2004年有兩名海巡人員被挾持往福建寧德市,經雙方有關單位協商後獲釋。新竹海巡隊2015年調停涉及台籍與大陸漁船的撞船糾紛時,3名海巡人員登上大陸漁船後船長突然掉頭返航,海巡人員鳴槍示警無效。海巡署派出7艘船及特勤隊攻堅救回海巡人員,並扣押9名大陸船員,整個過程共開了14槍。同類事件曾多次發生,令人懷疑海巡人員是否訓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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