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駕車155次 台憲兵維持須退伍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彰化憲兵隊一名一等士官長外宿期間開車遭攔檢拒絕接受酒測,罰款18萬元新台幣(約4.6萬港元)並吊銷駕照,但事後他無牌駕車進出營區155次,最後經人評會考核不適服現役後勒令退伍。他不服原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拒酒測被吊銷駕照
士官長出庭時主張,他休假期間駕駛自己車輛發生拒絕酒測事件,同日返營接受酒測,數值為零,顯見並未酒駕,但部隊直接記過,又將他考績打為丙上強迫他不適服現役要求退伍,未考量降階、降級等懲罰種類,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認定,憲兵指揮部提出的兩份考核報告均記載有考核情形等項目。人評會、再審議人評會聽取士官長及其單位主官綜合考評前開各事項之後,決議評鑑原告不適服現役,難認有基於不完整資訊而作出決議。法官認為士官長所訴均不足採信,陸軍司令部對其退伍處分,用法俱無違誤,訴願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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