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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因婚戀離家數年 父母促定期探望勝訴

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外公布,審結一宗父母起訴女兒要求定期探望的贍養糾紛案件,裁定原告勝訴。案中父母因不滿女兒擇偶而產生矛盾,女兒離家出走後有數年未曾回家見父母一面,最終鬧上法庭解決。
王姓女子一直是父母心中的乖乖女,上學、工作都是按照父母的意願按部就班,對父母言聽計從,未做過出格的事情。王女於2017年把偷偷交往一段時間的男友帶到父母面前時,受到父親強烈反對,兩人因此大吵一架。父親一時氣急抄起菜刀,將女兒趕出家門。王女事後與父母的關係急劇惡化,連結婚時父母都沒有到場。她後來生子、搬家未再通知父母。接下來幾年,除了偶爾打電話給母親、寄禮物,王女沒有回家見父母一面。
官:子女有贍養扶助義務
王女父母去年入稟通州區法院,要求女兒每月及法定假日期間探望他們。當法官聯絡王女時,她哭訴父親性格強勢,從不尊重自己的意見,一旦作出反抗不是打就是罵。她對父親除了怕就是恨,即使開庭也不想與父親見面,要求法院線上審理案件。而王父則不相信這是孩子的真實想法,認為她是因為老實被女婿控制,不得已疏遠父母。
法官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父母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應互相理解、彼此照顧。父母應體諒子女的實際困難,子女亦應尊重及照顧父母,在雙方發生家庭衝突時應多溝通,努力化解矛盾,盡棄前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家庭成員應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探望或問候老年人。故法院判決王女自2023年10月起,每月第一個周六探望父母一次。判決作出後,王女及父母均未提起上訴,亦未因後期執行事宜產生爭執。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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