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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校外培訓活動 擬禁在職教師參與

內地學習環境競爭激烈。(Getty Images圖片) 內地學習環境競爭激烈。(Getty Images圖片)
內地學習環境競爭激烈。(Getty Images圖片)
教材須報備 不得考試及公布成績
為了規範校外培訓活動及提高校外培訓質量等原因,內地教育部前天發布《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教研人員不得從事校外培訓活動,校外培訓機構亦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不同等級考試,將收集相關看法至下月8日。
校外培訓是指,學校教育體系之外而面向社會開設、對象為中、小學生及3至6歲學齡前兒童、以提高學業水平或培養興趣特長等為主要目的、有組織或系統性教育培訓活動。
規定培訓時間地點
《徵求意見稿》提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教學及教研人員應當取得教師資格,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教學及教研人員則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資質,幼稚園、中小學在職教師、教研人員不得從事校外培訓活動。
此外,校外培訓使用教材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其中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教材應同時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至於校外培訓應當安排在培訓所在地中小學教學時間之外時間,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去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徵求意見稿》另提及,校外培訓機構亦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面向中、小學生及3至6歲學齡前兒童等級考試和競賽,不得公布培訓對象學業成績及排名。同時,中、小學及幼稚園也不得把參加校外培訓或培訓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關於收費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應當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省級人民政府制訂收費管理辦法,其他校外培訓收費價格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若有校外培訓機構採用預先收費模式,應當把預收費用納入監管。
監管收費 列明罰則
談及罰則時,《徵求意見稿》指出若有機構存在擅自開設校外培訓、變相開設學科類校外培訓、超出許可範圍培訓、管理混亂、違規組織競賽等行為,將依照《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教育部最後強調,上述《徵求意見稿》明確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有益補充基本定位,同時明確平衡機構、家長、學生及學校等各方權利義務關係,並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立法價值,進一步完善校外培訓管理制度。本報綜合報道
內地近年積極推動學生多運動。  (中新社圖片)內地近年積極推動學生多運動。  (中新社圖片)
內地近年積極推動學生多運動。 (中新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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