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偷渡緬甸組織電騙 兩男分囚13年及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電騙案例,釋出依法從嚴懲處信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電騙案例,釋出依法從嚴懲處信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電騙案例,釋出依法從嚴懲處信號。
【本報綜合報道】針對跨境電騙及其關聯犯罪頻生,最高人民法院前天公布8宗近期審結典型案例,釋出依法從嚴懲處信號。在一眾案例中,被告謝×浩及陳×旺因多次偷越國(邊)境進入緬甸,組成電訊詐騙組織,分別被法院判囚15年和13年,同案另一負責轉移資金被告林×明則被判監禁6年。
欺詐逾2200萬 僅退還355萬
案情指,謝×浩及陳×旺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在雲南省與緬甸佤邦交界往返偷渡,組織電騙集團長期盤據緬甸北部,從國內糾集大量人員實施跨國電騙。該組織利用網絡聊天軟件添加受害人為好友後,誘使對方到多個賭博平台投注,再把資金轉入組織控制銀行帳戶之內。
謝×浩於2018年詐騙獲得1,05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56萬港元),陳×旺則於2019騙取997萬元(約1,097萬港元)。另外,林×明知謝×浩資金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使用多張他人銀行卡轉帳,轉移詐騙金額逾907萬元(約998萬港元)。法院除作出上述判決外,將持續追繳涉詐資金,已向查實的受騙民眾發還逾323萬元(約355萬港元)。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