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判囚 陳水扁子獲准假釋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涉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去年被判囚一年兩個月,併科罰金150萬元新台幣(約38.4萬港元)確定,陳致中隨後入監服刑。陳致中周二獲准假釋後,台法務部指出,他於當晚近8時步出高雄第二監獄大門。
去年5月入獄
據判決書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更二審依洗錢罪對黃睿靚判囚10個月,緩刑4年。法院去年4月底駁回黃睿靚及陳致中的上訴,兩人被控部分確定。
陳致中於去年5月入監服刑,在上周四申請假釋,經假釋審查會審議後,台法務部矯正署周一核准陳假釋,台灣高等法院周二裁准。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