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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板廠奪命火 檢方指輕判提上訴

大火造成多人身亡。(中時電子報圖片) 大火造成多人身亡。(中時電子報圖片)
大火造成多人身亡。(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印刷電路板大廠敬鵬公司在桃園市的廠房2018年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和兩名泰籍勞工身亡。桃園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對6名公司高層判處有期徒刑3至8個月,緩刑3個月至3年不等。桃園地方檢察署周一表示,參考類似判決後,認為上述判決有輕縱之嫌,將依法提出上訴。
8人死亡 6高層獲判緩刑
敬鵬董事長黃維金、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以及江姓工務部經理,2002年在平鎮二廠旁增建平鎮三廠時便宜行事,使用易燃材質風管,又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負責清潔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和陳姓工程師,則未依規定檢查清潔保養熱排風管,最終於2018年4月28日因異物被吸入加熱器燃燒引發大火。法官指,6人犯後坦承犯行,與全部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黃維金第一時間個人捐款千萬元新台幣(約250萬港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外勞,加上他年屆78歲,故一審判囚8個月、緩刑3年,向庫房支付50萬元新台幣(約12.5萬港元),其餘5人亦獲緩刑。
桃園檢方則指,上述被告應有注意防火的更高義務及標準,火災是他們長期忽視工安所致,多人罹難非和解金錢可彌補。檢方亦指出,此類案件宣告刑度99%均為有期徒刑,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個月,質疑今次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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