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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2歲起受虐7年 台補習女師囚28月

林漢凌(中)否認虐童。(中時電子報圖片) 林漢凌(中)否認虐童。(中時電子報圖片)
林漢凌(中)否認虐童。(中時電子報圖片)
施10大酷刑 頭塞水桶撞斷手指
台灣台北市一名少年年幼時上補習班,被補習班負責人及兩名老師施以「十大酷刑」虐待長達7年,導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當地傳媒周一報道,台灣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維持判處負責人兩年4個月徒刑。
案情指出,當時年僅兩歲梁姓受害人2006年開始上長欣補習班,卻被補習班女負責人林漢凌、女老師劉蕓德及金智儀透過多種手法虐待。例如,他的頭曾經被壓入裝滿水水桶或塑膠圈水池、需要搬書及洗廁所、被罰半蹲或交互蹲跳、需要在兩椅之間拱起身體、被「愛的小手」毆打、遭辣椒水噴臉、被迫穿女裝等。
受害人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若踏入冬天,梁男被罰在洗手槽沖凍水、被抓起腳踝在空中揮舞後再遭丟出,導致其拇指骨頭因此斷裂。由於其母親在醫院上班,他被罵身上帶有細菌,必須戴口罩及不准入教室、不能夠飲水食飯、去小便及使用桌椅,只能夠趴在地上寫字。他甚至被迫吃發霉麵包等,相關惡行一直持續至2013年退出補習班為止。
直至2014年,梁男看到其他幼童受虐新聞,讓他憶起當年不愉快經歷,身心開始出現異常,獲父親送院檢查後證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供出多年來經歷。2017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林漢凌當時否認直接照顧梁男,辯稱對方頭上傷勢是他自己爬上高處被掉下來收音機砸到。劉蕓德稱自己並非梁男的導師,很少接觸對方。金智儀卻供稱虐待行為是受林漢凌指示,並只針對梁男。
同案另2共犯 付罰款代入獄
台北地方法院2020年12月28日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劉蕓德半年得易科罰金之刑,金智儀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遭罰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判處林漢凌入獄3年10個月。劉蕓德與金智儀沒有異議,僅得林漢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二審中,法官認為林漢凌從事幼兒補教業,對於兒童教養、照顧應該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及耐心,竟與劉蕓德及金智儀共同施虐,令男童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未和解,把刑期減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再次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報綜合報道
事主頭部受傷需要縫針。事主頭部受傷需要縫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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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受虐眼部出現紅腫。事主受虐眼部出現紅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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