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三星會長造假案 裁無罪

李在鎔(右三)離開法院時未回應記者提問。(Getty Images圖片) 李在鎔(右三)離開法院時未回應記者提問。(Getty Images圖片)
李在鎔(右三)離開法院時未回應記者提問。(Getty Images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昨日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做出一審判決,宣判其無罪。
兩企業合併 未見股東損失
李在鎔涉嫌2015年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違反《資本市場法》,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法院認為,兩間公司合併目的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沒有證據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該案所有指控均無確鑿證據。與李在鎔一同被公訴的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前室長崔志成、未來戰略室前次長(社長)張忠基、未來戰略室前戰略組長金鐘重等13每人均被判無罪。李在鎔離開法院時,並未回應記者提問。
法院認為合併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三星集團的影響力。法院認為合併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三星集團的影響力。
法院認為合併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三星集團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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