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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貪污 刑期減至6年

納吉布涉貪案震驚馬來西亞社會;圖為吉隆坡。(Getty Images圖片) 納吉布涉貪案震驚馬來西亞社會;圖為吉隆坡。(Getty Images圖片)
納吉布涉貪案震驚馬來西亞社會;圖為吉隆坡。(Getty Images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因貪污入獄12年,特赦局上周五宣布刑期減至6年,罰款從2.1億令吉(約3.48億港元)減至5,000萬令吉(約8,200萬港元)。
需繳8200萬罰款
特赦局發表文告,表示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上周一主持特赦局會議,討論納吉布的特赦申請,在考慮各項意見和建議後,決定他獲得減刑;若無法繳付罰款,刑期將延長一年,但未解釋給予減刑的原因。根據監獄法令,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每年可以得到三分之一減刑,納吉布最快2026年8月獲釋。
70歲的納吉布是馬來西亞首名入獄前總理,前年8月23日在貪污案終審罪成後入獄。他在獄中申請司法檢討及元首特赦,聯邦法院去年3月31日駁回其司法檢討申請。由於納吉布未獲得全面特赦,他出獄之後5年內無法參選,同時仍然面對3宗與一馬公司醜聞有關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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