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查生鮮燈 6肉店拆30盞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周四發布消息稱,依法行政處罰秦州區某農貿市場的6間豬肉經營門店,拆除門店「生鮮燈」,並對當事人和市場主辦方作出警告。
誤導消費者感官認知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現場拆除「生鮮燈」30盞,並對當事人和市場主辦方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再次向市場經營者宣傳貫徹《辦法》相關內容,指導農產品銷售者正確使用照明設施,全面開展自查,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同時,督促提醒市場主辦方進一步加強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使用「生鮮燈」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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