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四川人大前副書記 貪腐囚16年

王銘暉(右)罪成判囚。 王銘暉(右)罪成判囚。
王銘暉(右)罪成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銘暉受賄、濫用職權案,周三由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0萬港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上述罰金。
濫用職權收賄5734萬
審理查明,王銘暉1998年至2021年利用在四川省擔任的不同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約5,213萬元(約5,734萬港元)。他2013年1月擔任宜賓市委書記後,在推進相關高速公路項目決策和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裁定,沒收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銘暉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上繳國庫。鑑於他部分受賄犯罪屬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全部追繳,法院因此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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