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後騙親友錢揮霍 北大學霸被執行死刑
二審維持原判 未要求會晤親屬
北京大學「學霸」吳謝宇2015年殺害母親謝天琴後,再問親友借錢生活,經去年二審後維持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及買賣身份證件罪罪成,被判死刑。內媒昨天報道,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日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行刑,吳謝宇受刑前沒有提出會見親屬申請。
代表吳謝宇律師鄭曉靜昨天受訪時稱,她此前預約今天會見吳謝宇,不過昨天早上致電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時獲告知,其當事人已被帶走執行死刑,直至中午拿到死刑覆核裁定書。她稱:「吳謝宇被執行死刑,作為辯護律師深感遺憾。吳謝宇弒母,確有重大過錯,是家庭悲劇。」
策劃多時 啞鈴杠猛擊母面
談及吳謝宇有否留下任何遺言時,鄭曉靜稱據了解其當事人未有留下相關資料,雙方在此前律師會見中,對方也沒有提及任何安排,正計劃進一步向看守所了解有否留下信件。福州中院工作人員僅稱,該案情況以公開發布通報為準。
案情指,吳謝宇2015年上半年開始產生殺害母親謝天琴念頭,並網購犯案工具。同年7月10日下午5時左右,他趁母親回家換鞋之際,手持啞鈴杠連續猛擊對方面部,導致謝天琴死亡。事後,他向親友隱瞞弒母真相,虛構謝天琴即將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故需要生活費、學費及財力證明,成功騙取親友144萬元人民幣(約160萬港元)揮霍。此外,他亦購買了10多張身份證明文件,藉此隱匿身份及逃避偵查。
購買多張身份證逃避偵查
面對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罰款,吳謝宇提出上訴。然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去年5月30日二審駁回上訴,除了維持原判,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加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亦構成詐騙罪,另外購買多張居民身份證,也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併罰。
由於吳謝宇毫無悔罪誠意,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應依法懲處,加上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決定依法核准一審判決。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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