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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高球廠 爆炸10死逾百傷 控6人連董事長

爆炸現場存放不少化學品。(中時電子報圖片) 爆炸現場存放不少化學品。(中時電子報圖片)
爆炸現場存放不少化學品。(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廠去年9月22日起火爆炸,造成10死逾百傷,死者包括4名消防員。屏東地方檢察署經過4個月偵辦,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公司董事長等6人,另起訴公司法人。
屏東地方檢察署於案發後着手偵辦,認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鄭姓協理涉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嫌大,分別諭知6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0萬港元)、500萬元(約125萬港元)及450萬元(約112萬港元)交保。
檢方指漠視工安 求處刑5年
屏東縣政府早前調查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也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已對廠方處以240萬元(約60萬港元)罰款。
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中,認定劉安晧等6名公司高層均有刑事責任,檢方依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名最高求處5年徒刑。屏東地檢署認為,劉安晧與呂英誠等人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造成逾百人死傷,事後更飾詞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因此分別對上述各人求處重刑。
屏檢指出,C40-P架橋劑是生產高爾夫球的主要原料之一,為有機過氧化物,應放置在室溫攝氏30度以下通風環境。明揚為求生產方便及效率,將C40-P置放在室溫超過攝氏30度且通風不良的一般倉庫,與其他易燃物料放在一起。去年案發當天,C40-P架橋劑存放量高達3,000公斤,遠超過存放上限30倍。C40-P因存放環境不佳,在高溫蓄熱自燃爆炸及起火燃燒。
有機過氧化物存放失當釀禍
專家證人、高雄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衞生工程系特聘教授陳政任指出,從現場牆壁炸毀情況推斷,爆炸威力相當於154公斤三硝基甲苯(TNT)炸藥。倉庫通風不良,且50多個C40-P箱子堆放在一起,中間箱子更難對流降溫。本報綜合報道
劉安晧(左二)及呂英誠(右二)被控。(中時電子報圖片)劉安晧(左二)及呂英誠(右二)被控。(中時電子報圖片)
劉安晧(左二)及呂英誠(右二)被控。(中時電子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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