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狗肉過渡期 南韓訂申報指引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國會本月9日通過法案,2027年起全面禁止食用狗肉。農林畜產食品部昨日表示,已完成起草並對外公布《關於養犬戶等單位申報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至下月2日,規定明確養犬戶、殺狗場、銷售狗肉的商販和餐廳申報營運所需遵循程序及材料格式。
業界須3個月內申報
《關於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飼養、宰殺和流通犬隻的特別法》頒布施行後,設3年過渡寬限期,但涉及飼養、宰殺、銷售等各環節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在3個月內向轄地政府申報,並且在6個月內提交停業整頓計劃書。
農林畜產食品部因應新法,制訂上述規定指引業界。
新例列明,以食用為目的屠宰狗隻可處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0萬元韓圜(約18萬港元)罰款;飼養、繁殖或販賣狗隻可處以最高兩年監禁或最高2,000萬元韓圜(約12萬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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