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軍事立法工作條例修訂3‧1實施

內地發布新修訂條例明確軍事立法工作原則。(中新社圖片) 內地發布新修訂條例明確軍事立法工作原則。(中新社圖片)
內地發布新修訂條例明確軍事立法工作原則。(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新修訂的《軍事立法工作條例》周一發布,明確軍事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今年3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條例共13章85條,規定制訂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權限;規範制訂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規劃與計劃、立項、起草與呈報、審查、決定與發布、備案、修改與廢止等具體程序,以及備案審查、清理匯編、適用與解釋、體例規範等相關制度。
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
內地官媒報道,上述新修訂的條例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總結新時代軍事立法工作實踐經驗,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法》,對軍事立法工作制度機制作出全面系統規範,對推動軍事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依法治軍戰略貫徹實施,促進全面加強軍事治理,具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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