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遷墳費涉敲詐 判囚10年 湖南病漢二審前不准保釋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一名退休教師舉報礦商違規採礦,在鄉政府、村委會人員協調下獲得110萬元人民幣(約122萬港元)「遷墳費」。他事後因涉嫌敲詐勒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等待二審期間,其家屬申請取保候審,被法院駁回。
舉報礦商違規後 獲122萬元
退休教師付靈芝被刑拘前的病歷資料顯示,他身患腦梗、肝功能不全、高血脂、肺氣腫、脂肪肝、膽囊炎等多種疾病。去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後,當地看守所考慮到他年齡偏大,加上患有腦梗等疾病,把他羈押在岳陽市廣濟醫院監管病房至今。由於廣濟醫院只向辦案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家屬無法獲得付靈芝目前的病歷資料,因此不能夠證明有《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中的病情。
負責二審的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稱,如果監管場所認為付靈芝有不適宜羈押的情況,會向法院提供相關資料,但監管場所沒有提供。家屬要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就需要提出新的理由和事實,但家屬亦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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