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交通部長上庭 否認貪污准保釋
涉27項控罪 已辭職退黨
新加坡交通部長易華仁昨日被控貪污和利用公務之便索取貴重禮物等27項控罪,他在庭上不認罪,獲准以80萬元(坡元‧下同,約465.8萬港元)保釋,案件3月1日舉行審前會議。易華仁致函總理李顯龍辭去內閣職務、西海岸集選區議席、退出人民行動黨。他發表聲明稱自己清白,接下來集中精力洗脫罪名。
61歲的易華仁昨早上8時10分抵達國家法院大廈,在當地知名高級律師文達星組成的律師團隊陪同下步入國家法院大廈。當地傳媒形容,身穿深藍色西裝的易華仁明顯較此前公開露面時消瘦。開庭後,總檢察署首席檢察官陳傑平表示,控方決定對易華仁提控一批控罪,並且表示控方已經準備好讓易華仁認罪。控方列出控罪後,易華仁鎮定地向法官表示:「不認罪。」
律師稱上庭前獲減控罪
在易華仁所面對控罪中,包括兩項指他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另外面對24項指他身為公務員卻利用公務之便,向與政府部門有公務關係的酒店大亨王明星索討利益。易華仁也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文達星在庭上透露,貪污調查局周一通知當事人對他提控36項控狀,並且記錄警戒供詞,但控方昨早上通知他們改成27項控狀。文達星質疑,控方是否因為易華仁的口供書內容,才在檢控立場上有所轉變。
總理公署昨發表聲明,表示易華仁周二致函李顯龍辭職,李顯龍翌日接受其辭呈。易華仁也表明將償還在接受貪污調查局調查期間放缺席假時,所領取的薪金和國會議員津貼。
李顯龍去年接匯報 批准調查
以此估算,易華仁需要償還的薪金和津貼合共約14.7萬元(約85.5萬港元)。李顯龍任命徐芳達擔任交通部長,他同時受委為財政部第二部長。
貪污調查局局長去年7月5日向李顯龍匯報後,表示需要向易華仁問話,李顯龍翌日同意當局展開正式調查。同年7月11日,易華仁和王明星被貪污調查局逮捕助查。易華仁之後獲准保釋,但被暫停內閣職務。易華仁1997年起步入政壇,擔任西海岸集選區議員長達27年。他退出人民行動黨的同時也失去議席,意味本屆國會有6個席位懸空。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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