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求助後墮樓亡 校方須負四成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上周六報道,廣東省廣州市一名小學生去年企圖自殺,曾向老師求助,但仍未能避免悲劇發生。該學生最終留下遺書,跳樓身亡,法院上月一審宣判,裁定校方要承擔四成責任。
羅女士的11歲獨生子小付在廣州市從化區黃外翰林實驗學校就讀5年級,去年新學期開學返校第二天的2月7日,於班主任劉×的教室辦公桌留下一張匿名字條,上面寫有「劉老師,你覺得我要自殺嗎?假如你看到了」。小付當日下午找上劉×,雙方就此事談話,劉×對小付進行思想輔導。惟小付當晚於學校宿舍樓6樓跳下,延至同月28日不治,遺書分別向班主任和父母告別和道歉。
死者圖輕生 未及時通知父母
羅女士事後得知,事發前一天小付在日記提到,因不熟悉環境誤闖女廁被同學笑,覺得難堪,事發當日曾在電腦課查詢如何自殺,這一切都發生在校內卻沒被重視,認為校方管理失職。法院認為,劉×知道小付有自殺意圖後,學校沒及時通知其父母,也未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根據小付與學校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判決校方抵扣墊付醫療費用後,需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約32萬人民幣(約35萬港元),並向羅女士夫婦以不公開的方式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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