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余華英拐童判死 二審裁定發還重審

余華英 余華英
余華英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大理州婦人余華英等人在近30年前,4年內拐賣11名兒童,包括自己的兒子。余華英拐賣兒童罪成,法院去年9月一審判處她死刑,她當庭表示上訴。案件昨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警方又發現她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
有漏案未處理
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涉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她的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法院曾於去年11月底二審開庭,檢方亦認為此案有漏罪沒有處理,建議法院發回重審。
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指出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間夥同現已身亡的情夫龔×良,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拐賣兒童。法院認為她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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