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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涉貪前高官教誨實錄

黃  敏 黃  敏
黃 敏
【本報綜合報道】由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主辦的「廉潔四川」周二披露,前攀枝花市西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敏的教誨實錄,他因受賄罪於去年6月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8萬港元)。
去年判囚3年半
黃敏出生於典型的「攀二代」家庭,4歲時跟隨母親從德陽中江遷至攀枝花市。2011年底,某運輸企業負責人陳×為感謝黃敏的照顧,以拜年名義送其600元(約671港元)超市購物卡,是黃敏收受的第一個利是。他坦言:「我當時覺得這就是小錢,還是『自己人』送的錢財,不會出問題。」黃敏自此開始放縱自己,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多次收受他人以拜年拜節等名義送的各類高檔煙酒。
黃敏的父親生前曾在西區檢察院工作,先後在反貪、瀆職、公訴等多個職位工作。去世前曾向兒子留下遺言「不要貪、不要佔,才能平平安安」。黃敏認為,自己參加工作的前20年態度是謹慎的,當時時時刻刻謹記父親的教誨,不能觸犯紀律底線,不能去收受別人錢財。對於如今遭受牢獄之災,他表示自己愧對組織的培養、群眾的信任和父親的囑託,被眼前的利益迷惑,最終成了金錢的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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