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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前公安局長 受賄5019萬 判監15年半

秦劍平 秦劍平
秦劍平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高院微信公號昨日發布消息,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公開宣判南通市公安局前局長秦劍平受賄逾4,5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019萬港元),判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0年間,秦劍平利用擔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南通市公安局局長、南通市副市長、南通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案件協調、職務提拔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2018年至2020年,秦劍平利用曾擔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長、南通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案件處理、債券發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牟取不正當利益。
認罪主動交代獲輕判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秦劍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鑑於秦劍平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以及全部徇私枉法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大部分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能夠予以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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