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前司長孫國峰 受賄洩密判囚16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舉行記者會,通報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情況。其中提及去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免職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前司長孫國峰,因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內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半,並罰款1,3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60萬港元)。
孫國峰案今年7月27日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宣判後孫國峰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判決指出,被告2002年至2020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郭××、崔×獲取相關政策訊息從事相關交易提供幫助,非法收受2,100萬元(約2,340萬港元)。
股票內幕交易獲利1235萬
2014年,孫國峰取得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內幕訊息及相關公司股票;翌年該公司復牌後股價大幅上漲,孫國峰將持有股票出售,非法獲利1,109萬多元(約1,235萬港元)。
孫國峰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及內幕交易案其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對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手段為請託人牟取利益後收受財物的行為,依法建議法院以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數罪併罰。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去年9月和今年3月分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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