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男「團友」離隊墮崖亡 旅行社判賠11萬

陳男途中離隊探險,最終不慎跌落山崖身亡。 陳男途中離隊探險,最終不慎跌落山崖身亡。
陳男途中離隊探險,最終不慎跌落山崖身亡。
稱未正規報名拒負責 上訴被駁回
廣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發布消息稱,一名50多歲的陳姓男子未通過正規途徑向旅行社報名,僅透過熟悉的導遊報名參加戶外健行活動,途中離隊探險,最終不慎跌落山崖身亡。他的子女事後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8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8萬港元)。法院一審判決要求旅行社賠償逾10萬元(約11萬港元),陳男子女及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家屬指重大過錯 索賠98萬
陳男是資深「驢友」(自助登山客),2021年8月得知某旅行社即將舉辦一場「某嶺古道」的戶外健行活動後,在出發前一晚透過熟悉的導遊報名參加,後者亦為對方購買保險。惟陳男當日僅隨身攜帶一瓶水,未帶午餐乾糧、登山杖等健行物資及裝備。他隨大隊出發後,因覺得大部隊行進速度較慢,決定獨自一人先行登山。詎料陳男失去聯繫,導遊自行搜索無果後報警求助。
警方在偏離原定健行路線的某水庫大路上,發現陳男遺體,旅行社向家屬墊付5,005元(約5,541港元)喪葬費。
陳男子女認為,父親在參與旅行團活動時意外跌落高坡死亡,旅行社作為旅遊服務者對此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他們向旅行社索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並要求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
保險公司稱自身疾病致死
惟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不同意上述訴求,前者認為陳男未通過正常途徑報名參加,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後者則認為陳男擅自離隊行動,且死亡原因是「猝死」,即是因自身疾病致死,不屬於人身意外險的理賠範圍。本報綜合報道
死者子女認為,旅行社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死者子女認為,旅行社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
死者子女認為,旅行社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
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不同意上述訴求。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不同意上述訴求。
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不同意上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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