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父尋親過程 被拍成電影 拐賣多童人販子判死緩

郭新振(左)與郭剛堂(右)相認。 郭新振(左)與郭剛堂(右)相認。
郭新振(左)與郭剛堂(右)相認。
內地尋親電影原型、郭剛堂之子郭新振被拐一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一審宣判,男被告呼富吉因拐賣兒童罪罪成而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女被告唐立霞則因同樣罪名而被判無期徒刑,兩人需向民事訴訟原告賠償物質損失約50萬元人民幣(約55萬港元)。
案情指,被告呼富吉與唐立霞1997年至1998年共同拐賣李×慧、郭新振、楊×豪及李×豪總共4名兒童。2001年,男被告再夥同他人拐賣另一名兒童楊×羽。法院認為,呼富吉與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4名兒童,而呼富吉隨後另以出賣為目的,再拐賣多一名兒童,兩人行為均構成觸犯拐賣兒童罪,故根據相關犯罪事實、性質及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另一女被告囚終身
除了判處呼富吉死刑,法院亦剝奪男被告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並同時剝奪女被告政治權利終身,一樣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早在一審宣判前,郭剛堂受訪時表示,他希望人販子得到法律嚴懲,「不嚴懲難平憤」。他又稱想不明白人販子為何一次又一次地把黑手伸向孩子,傷害不只他一家,其他4、5個家庭20多年一直受到苦苦煎熬,希望一審宣判是被告「對於自己犯下罪行一個了結」。
1997年9月21日,由於兩歲半的兒子郭新振在家附近被人拐走,郭剛堂發動親友拉網式搜索無果,於是騎上電單車尋親,其事迹獲拍成電影,引起廣泛關注。直到2021年,他終於找到愛兒,呼富吉及唐立霞隨之落網。上述案件已經於今年7月7日在法院開庭審理,兩名被告當時均不認罪。本報綜合報道
唐立霞(左二)與呼富吉(右)被判拐賣兒童罪罪成。唐立霞(左二)與呼富吉(右)被判拐賣兒童罪罪成。
唐立霞(左二)與呼富吉(右)被判拐賣兒童罪罪成。
其他被拐賣兒童家長在法院門外求助。其他被拐賣兒童家長在法院門外求助。
其他被拐賣兒童家長在法院門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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