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山東號前研製總指揮 涉賄濫權囚13年

胡問鳴 胡問鳴
胡問鳴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宣判,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受賄一案,依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囚13年有期徒刑,併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61萬港元);追繳其扣押、凍結在案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單位。
非法收取6722萬元
經審理查明,曾經出任國產航空母艦山東號研製總指揮的胡問鳴,2001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多間航天公司不同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幹部提拔及吸存攬儲等事項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合共5,986萬元(約6,722萬港元),其中995萬餘元(約1,117萬港元)未實際取得。他2013年至2015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產重整過程中,故意違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收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胡問鳴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併罰。鑑於他部分受賄屬未遂,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全部追回,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查扣到案,檢舉他人亦構成重大立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上述犯罪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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