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訂婚強姦案判坐監 男子上訴

被告人(右)被指強姦女事主(左)。 被告人(右)被指強姦女事主(左)。
被告人(右)被指強姦女事主(左)。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一審昨日判刑,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表示,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法庭稱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
甄女士表示,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她說:「從法官今天上午宣讀,總體我們聽下來全部採納的是女方說法。」兒子委託的兩位律師當天都在外地參加庭審,沒有在宣判的現場;至上周四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說昨日要宣判,「我們律師都趕不過來」。
甄女士透露,從兒子涉案被抓到判決時隔203天,才第一次看到對方,「他都瘦了,臉色白得一點血色都沒有,我不知道他在裏面受了多大的壓力」。她強調,兒子和女方訂有婚約,而且給予她10萬元人民幣(約10.7萬港元)彩禮,他倆摟摟抱抱進入婚房後,兒子沒有強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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