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園 擬禁設商超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教育廳周二發布《關於校園商超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非寄宿制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如已設置則要逐步退出。上述意見明確,要嚴控校園商超的設置範圍,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格或進行合法有效備案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或未備案經營。至於非義務教育階段校園商超,原則上自主經營。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園商超准入及退出機制,加強對承包單位管理。
禁售加工腸冷飲奶茶
意見亦提出對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只能銷售有相關許可、質量合格的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及食品;禁止售賣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不得售賣過期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賣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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