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屋盼箍煲 少女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一名少女為挽回男友而在租住的公寓裏縱火,造成屋內窗簾、床鋪及多處雜物嚴重燒毀。經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放火罪判處少女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
拍起火影片予男友
夢夢(化名)今年4月遭遇感情不順,遂一時衝動,使用打火機點燃屋內窗簾,其後拍攝起火影片發給男友,希望藉此讓對方趕緊回到她身邊。火勢最終被房間內的自動滅火裝置撲滅,未造成人命傷亡。
楊浦區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圍繞該案經濟損失、火災物損情況及現場情況取證、固證。經查,夢夢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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