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上海前檢察長張本才 受賄囚13年

張本才(前)出庭受審。 張本才(前)出庭受審。
張本才(前)出庭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前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40萬港元),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受賄5318萬 認罪退贓輕判
經審理查明,張本才在2005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檢察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企業經營、轉業安置、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大批財物共計折合4,832萬餘元(約5,318萬港元)。
法院認為,張本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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