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醉駕新規12‧28實施 情節輕微可不起訴

河南駐馬店警方加強巡查,嚴打酒後駕駛。 河南駐馬店警方加強巡查,嚴打酒後駕駛。
河南駐馬店警方加強巡查,嚴打酒後駕駛。
內地不時發生涉及酒後駕駛的嚴重交通意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周一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當中規定因酒駕、醉駕曾經受過處罰等15種從重處理情節,並明確如果醉駕情節輕微,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該意見下周四(28日)起施行。
《意見》規定一般不適用緩刑的10種情形,例如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主觀惡性深等要從重處理;若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它亦規定自願認罪認罰等4種從寬處理情節,情節危害不大,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5種情況從重處理
與此同時,《意見》建立健全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體系,有利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意見》也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採取多種方式強化綜合治理、訴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醉駕於2010年作為危險犯正式入刑,當年為了加強震懾,宣傳時強調酒駕一律入罪。外界關心《意見》修正醉駕入罪,恐讓官員日後的醉駕行為得以「放生」。內地傳媒昨日發表評論,指出醉駕入刑執行13年後產生一些新問題,嚴重佔用司法資源,因此需要作出更細緻規定。新司法政策並非對醉駕一律從寬,而是體現寬嚴相濟、精準司法的特色。惟評論指出,更精細的司法政策,需要更陽光、更透明的執法程序保障其公平性,因公眾不是執着於一律入罪的結果,而是人人平等的執法過程。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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