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立院通過沒收違法抽沙船

台灣扣查不少中國大陸抽沙船。 台灣扣查不少中國大陸抽沙船。
台灣扣查不少中國大陸抽沙船。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台灣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抽沙所用船舶或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均可沒收,旨在遏止大陸抽沙船越界違法抽取台灣海沙的情況,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沙船或工具非屬其所有而規避罰則。
針對大陸漁船越界
大陸漁船越界捕撈或採沙船越界作業的情況嚴重,由2017年查獲2次暴增至2020年3,991次,直到前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台灣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明定最重判囚7年等罰則,抽沙船越界次數才回落。但去年有大陸抽沙船違法盜沙,卻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抽沙船的沒收裁決被撤銷。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周美伍認為,沒收抽沙工具可讓犯罪者付出高昂代價,達遏阻效用。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周一稱,未來抓到抽沙船就沒收,再沒脫罪空間。
立法院院會同日另通過其他修正案,包括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增訂在公共場所開槍可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1,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75萬港元)以下罰款。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亦獲三讀通過,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或其代謝物如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以上,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40萬元(約10萬港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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