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女主播終止合作 公司拒刪片敗訴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圖)判涉事公司要刪除影片。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圖)判涉事公司要刪除影片。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圖)判涉事公司要刪除影片。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四報道,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人格權糾紛案,女網絡主播陳林茹與珠海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前年接洽,此後近半年合作拍攝多條影片,去年5月她決定停止合作,要求對方刪除影片平台上所有出鏡影片遭拒。雙方協商多次無果,她將決定告上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該公司須刪除相關影片並公開道歉。
陳林茹前年12月至去年4月期間與涉事公司合作,對方使用其肖像作為影片平台頭像,並以她的名義在評論區留言和回覆評論。她指合作期間,公司並未依法簽訂勞動合約,亦未發放符合標準的薪酬,原本答應可報銷的拍攝期間外出車馬費和服裝等費用也無兌現,她遂於去年5月停止合作和要求刪片,惟對方以她曾就職該公司為由拒絕,更繼續使用其肖像為頭像,並以其口脗回覆網民評論。
無簽勞動合約
陳林茹同月30日以涉事公司未與勞工簽訂勞動合約為由,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以對方一次支付1.6萬元(約1.78萬港元)達成和解。因從未與對方簽訂有關肖像權使用的協議,亦未授權對方在停止勞動關係後繼續使用其肖像,她同年9月向影片平台投訴並下架有關影片,但公司不久後要求平台恢復所有影片。
陳林茹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該公司在合約解除後,未經陳同意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公開其肖像,但至影片下架前公司仍繼續使用有關影片,侵犯其肖像權,故裁定公司要刪除所涉影片,並在帳號主頁面發布道歉聲明,保持停留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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