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拍下 台南男女縱犬殺貓
居民自設護衞隊 動保處敷衍應對
台灣台南市一對男女涉嫌由本年中起,多次放任其家犬獵殺南區一帶多隻流浪貓,直至本月初終被閉路電視拍下過程,派出所卻無視附近居民報案。台媒前天報道,經當地市議員投訴後,台南市警局第六分局重申,警方已鎖定吳姓男子涉案,將通知對方到案說明。
南區居民早前發現,區內一對中年男女由本年中起訓練兩隻黑色家犬,幾乎每天出門放狗獵殺流浪貓,把區內巷道當成獵場,事後還會毀屍滅迹,在偏僻處棄置被咬死的貓屍。為了保護流浪貓,眾人自發成立護衞隊,由天黑到清晨輪流巡邏,同時把相關資料呈交台南市動保處,僅得到敷衍回覆。例如,多人提供該對男女地址,台南市動保處竟說只有車牌號碼,只要查閱相關資料後就會要求車主到案說明,最終沒有下文。
動保處稱證據不足
直至上周二晚上,居民發現該對男女又再外出放狗,任由兩隻家犬咬死一隻橙色流浪貓,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面對狗主態度囂張,眾人決定直接向鹽埕派出所報案,卻不獲受理,只好改向台南市市議員吳禹寰及蔡淑惠投訴。
當了解事件始末,吳禹寰及蔡淑惠要求市政府嚴懲,同時促請台南市動保處及鹽埕派出所給予交代。台南市動保處確認,南區居民已向警方報案,該處上周五獲報後已與警方聯繫,由於全案涉及刑責,故由警方負責偵辦。被問及有否收到居民早前提交資料,台南市動保處澄清有關證據並不明確,不過此次終於拍到案發過程及車牌號碼,故移請警方偵辦,協助調查真相。
台南市動保處補充,依照刑事優先原則,經搜集相關證據後,將依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程序,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如偵辦結果證實狗主故意驅使家犬咬流浪貓,將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新台幣(約5萬至50萬港元)罰金。
狗主將需到案說明
台南市警局第六分局則稱,警方上周二晚上得悉南區發生糾紛案件,已派人前往處理,並把處理過程詳實登載工作紀錄。由於之後再有民眾前來分局反映,鑑於此案權責機關屬於動保處,警方已配合通知吳男到案說明。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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