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彩禮規定諮詢 禁借婚姻斂財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不時傳出天價禮金的爭議,甚至引起男女雙方家庭糾紛。內地傳媒周二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消息,該院發布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諮詢至本月26日。
該徵求意見稿是為了妥善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更好地回應民眾關切。當中提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如請求退還,人民法院應支持。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綜合雙方當地民間習俗、給付目的、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大小、給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認定彩禮範圍。
未婚同居者 按情況退還
根據徵求意見稿,如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應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有沒有孕育子女、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退還以及退還的具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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