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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N號房 86未成年女逼拍淫片

犯罪團夥在通訊群組販售、交換受害者的色情照片和影片。 犯罪團夥在通訊群組販售、交換受害者的色情照片和影片。
犯罪團夥在通訊群組販售、交換受害者的色情照片和影片。
販售獲利近200萬 6男被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近日偵辦一個6人犯罪團夥,犯案手法與南韓「N號房」案件類似,以詐騙及恐嚇方式,要求86名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再透過通訊群組販售、交換受害者的色情照片和影片,3個月獲利800萬新台幣(約198萬港元)。檢方周四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向該團夥成員提起公訴,分別求處5年至30年有期徒刑。
該團夥以35歲男子潘擇維為首,2021年夥同37歲男子陳佐維在通訊軟件Telegram創設群組「SCP」。
佯稱高薪招募模特兒
陳男在網上佯稱高薪招募模特兒,誘騙多名受害女生上傳色情片,並吸引29歲男子張蕙祐、29歲男子劉郁晟、一名李姓男子、一名蘇姓男子加入。
陳佐維在網上自封「台蘿教主」,要求受害者拍攝不同姿勢裸照,包括異物插入下體、吃屎飲尿、拿刀在胸口刻字、以尖銳物刺穿胸部及下體、自慰。當受害者討要薪水時,他便威脅把她們拍攝的裸照,流傳給其家人、親友、同學等,致使她們心生畏懼,造成當中多人出現自殘行為。當看客以遊戲點數、虛擬貨幣等方式支付費用後,該團夥會向對方傳送影片。
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布線追查,在通訊軟件搜集相關證據,並到全台各地訊問涉案被害少女,徹底清查潘男等人犯罪事證。
檢方求處判囚5至30年
台中地檢署指出,被告涉嫌觸犯《組織犯罪條例》的「發起、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及散布兒童或少年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罪嫌,聲請法院從重量處潘擇維、陳佐維、劉郁晟有期徒刑30年,李男有期徒刑10年,張蕙祐有期徒刑7年,蘇男有期徒刑5年,同時聲請宣告沒收各被告不法所得。本報綜合報道
台中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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