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校收陸賄判囚7年半 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國大陸吸收,並簽署效忠中共宣誓書,按月收取4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萬港元)賄賂,先後被高雄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罪判囚7年6月。台灣最高法院周五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簽宣誓書 月獲萬元
起訴書指出,向男自2016年起擔任台灣陸軍多個單位要職,去年6月擔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其前妻曾經在金門縣旅行社工作,因此認識暗地從事共諜活動的邵姓男子。邵男慫恿向男穿軍服、簽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宣誓書,合照後轉交給中共相關組織,換取每月津貼。案件經台灣調查局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今年查獲,檢方依相關證據聲押獲准並依貪污罪起訴向男。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身為高階軍官竟貪圖錢財,收受賄賂,敗壞軍人武德,考慮到他自白犯罪又主動繳回56萬元(約14萬港元)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刑度,依貪污罪判其7年6月。案件先後訴至高雄高等法院分院及最高法院,均維持原判。至於案中邵姓男子,上月底遭最高法院依安全法等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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