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上尉偷食學長妻 海巡署督察獲賠9.5萬

李男和上尉學弟在海巡署工作。 李男和上尉學弟在海巡署工作。
李男和上尉學弟在海巡署工作。
台灣海巡署某單位一名督察去年發現,妻子與同單位上尉學弟有染,於是提告索賠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2.5萬港元)。台媒日前報道,經審理後,法官認為上尉的確侵害督察配偶權,需賠償38萬元(約9.5萬港元),全案仍可以上訴。
李姓督察與趙姓妻子2016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一女。直至去年1月,趙女認識與丈夫隸屬同一單位、同樣姓李上尉,即使對方知道自己已婚仍被熱烈追求。由於察覺妻子疑似出軌,李男開始追查,最終發現老婆與學弟可能存在不正當關係。
姦夫簽悔過書認錯
當證實妻子與學弟過從甚密,李男隨後質問枕邊人。由於趙女當時宣稱自己曾被上尉性侵,甚至為此興訟,案件經檢方偵查後決定不作起訴,李男事後曾向分署長信箱陳情,亦透過各種管道尋找學弟出來「談清楚」,直至去年6月終獲上尉自行打印及簽署悔過書認錯,甚至承認與其妻子曾經發生關係。
然而,李男即使拿到悔過書依舊心有不甘,決定索償50萬元。在庭上,學弟辯稱他只是幫忙協調李男與趙女之間糾紛,自行打印悔過書是因為以為會獲對方原諒,也在沒有深思熟慮情況下簽署,絕對沒有侵害對方配偶權。
法官認定至少3次性行為
經審理後,法官根據學弟在海巡署訪談對話紀錄,以及趙女早前提告性侵所做筆錄等認定,上尉與李男妻子發生至少3次性行為,已損害原告配偶權,因此按照兩人學歷及收入等因素,判處被告賠償。本報綜合報道
橋頭地方法院判上尉學弟須賠償給李男。橋頭地方法院判上尉學弟須賠償給李男。
橋頭地方法院判上尉學弟須賠償給李男。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