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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法》惹外企疑慮 國安部駁斥抹黑言論

國安部駁斥反間諜法對外資造成寒蟬效應之說。 國安部駁斥反間諜法對外資造成寒蟬效應之說。
國安部駁斥反間諜法對外資造成寒蟬效應之說。
澄清「破壞營商環境」4大謬誤
中國4月修訂《反間諜法》後,外界部分輿論惡意攻擊抹黑,甚至散布破壞營商環境、污衊中方泛化國家安全及渲染在華正常商業活動或被當成「間諜行為」等言論。國家安全部昨天再在微信公眾號發布名為《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4大謬誤(上)文章,駁斥相關言論。
國安部首先在文章提到,在境內外輿論受到高度關注,絕大多數聲音均尊重及支持中國正當立法活動,卻不乏別有用心境外勢力煽風點火及推波助瀾,散布多種荒謬論調,而應對有關有毒言論,法律本身及事實真相正正是最好「殺毒劑」。
對於外界憂慮《反間諜法》惡化營商環境,對外企在華投資造成「寒蟬效應」,國安部重申安全是發展前提,也是國家保持開放穩定營商環境基礎,又指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清晰明確法律制度是企業安心投資經營基本保障,中國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近年來陸續出台《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及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法律清晰界定國家秘密定義
當談及《反間諜法》將商業數據視為「國家秘密」,正常獲取商業訊息行為可能被當成「間諜活動」時,國安部澄清「間諜行為」是嚴重違法犯罪活動,與正常投資、經營及科研等活動毫不相同,無論從法律還是常識上都能清晰分辨,法律已作明確清晰界定甚麽是「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
提及美國《經濟間諜法》作比較
國安部指出,美國1996年出台《經濟間諜法》,將「盜竊商業秘密」作為一種間諜犯罪,規定最高10年監禁、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或被侵害商業秘密價值3倍罰款嚴厲法律責任,並濫用該法打壓國際競爭對手,甚至羅織罪名及捏造證據連續炮製數十宗「中國經濟間諜案」。假如戴有色眼鏡、拿美式概念來生搬硬套中國《反間諜法》,只會得到錯誤答案。
本年10月,國安部曾發布《反間諜法》的誤讀和正解系列文章,連日駁斥相關惡意攻擊抹黑。國安部當時已反駁,《反間諜法》是由1993年《國家安全法》更名而來,是次修訂實質是30年來首次修改完善,是對原法必要補充完善,而階段性修改反間諜相關法律制度更是各國通例。本報綜合報道
澳洲籍華裔記者成蕾在華涉諜案,中方指遭到外界渲染。澳洲籍華裔記者成蕾在華涉諜案,中方指遭到外界渲染。
澳洲籍華裔記者成蕾在華涉諜案,中方指遭到外界渲染。
《反間諜法》受惡意攻擊,影響外企在華投資,圖為企業雲集的上海。《反間諜法》受惡意攻擊,影響外企在華投資,圖為企業雲集的上海。
《反間諜法》受惡意攻擊,影響外企在華投資,圖為企業雲集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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