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法務部調查局 將設科技副局長

台灣調查局增設一個副局長職位。(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調查局增設一個副局長職位。(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調查局增設一個副局長職位。(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昨日就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三讀通過,將現行副局長員額人數從兩人改為3人。調查局表示,為了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需要增置一名科技副局長,協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
調查局表示,新增的副首長業務規劃為綜理科技發展、電腦與網絡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通訊監察等科技偵查業務。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規定,調查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兩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
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
調查局指為了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亟需增置科技副首長一名,以綜理調查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絡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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