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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科大前校長 李思敏涉貪判囚11年

李思敏 李思敏
李思敏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科技大學前黨委副書記、校長李思敏因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主在項目承攬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處費,今年3月依受賄罪一審獲刑11年,並罰款100萬元人民幣(約110萬港元);同年7月,李再被給予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官媒近日刊文提及李的案情細節,提到他自視過高,「言必稱西方」,又不願提自己的黨委副書記身份。
官媒批評自視過高 言必稱西方
文章指出,李思敏起初想做出一番事業,但隨着時間過去,顯現「恃才傲物,哪哪都看不順眼」的另一面。他指導工作時更心浮氣躁,聽不進不同意見,經常打斷同事包括班子成員的發言。同事對李的另一印象是其「言必稱西方」,講話開篇總是歐洲某名校如何、美國某名校又怎樣,認為學校幹部職工的思想落後。有學校同事認為,李的理念很多根本不符合學校實際,「比如他沒考慮學校有沒有相應科研團隊,就花數千萬元買了一台電子顯微鏡,結果卻長期閒置不用」。
文章還提到,李思敏喜歡吃喝,甚至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例如他到柳州工作後不久,就經常赴各種酒局。好面子、愛許諾成為其特點,學者色彩徹底褪去,與商人老闆的感情愈來愈近,例如學校幹部職工升遷,附屬幼稚園的入園名額,附屬醫院的班子人選、項目招標等,都在醉眼迷離中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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