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徵求意見 訂地名拼音規範
【本報綜合報道】因應經修訂《地名管理條例》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網站近日公布《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地名方案、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護、監督檢查及其他規定,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本年12月8日。
經總結《地名管理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實際問題等,民政部推出《徵求意見稿》,其中在地名使用部分中提到,地名專名及通名羅馬字母拼寫,均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
指應統一用字及讀音
另外,《徵求意見稿》提到一地多名應當確定一個標準地名,一名多寫、一字多音地名應當確定統一用字及讀音;地名中異讀音及特殊字應當按照地名的用字讀音審定規範審定;地名用字讀音審定規範由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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