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余華英拐童處死刑 二審擇期宣判

余華英曾拐賣多名兒童。 余華英曾拐賣多名兒童。
余華英曾拐賣多名兒童。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大理州婦人余華英等人4年間拐賣11名兒童,當中包括自己的兒子。案件今年9月於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余女被判死刑,她不服上訴,二審案件昨日於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與余女曾因拐童用假名在雲南服刑的余女丈夫王×文,近日亦落網,案件目前正在偵辦中。
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律師提出余女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另法院同時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一案。代表原告人楊妞花的律師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供稱作案8宗 指量刑過重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余華英曾化名張芸,2004年因拐賣兩名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減刑後於2009年刑滿釋放。直到2022年,曾遭余女拐賣的女子楊妞花將搜集余女拐賣兒童的線索交給警方,同年6月,貴州警方將余女抓獲,她落網後供述自於1993年至1996年間她曾作案8宗。
今年9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該案,認為余華英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因此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就民事部分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妞花等人經濟損失各3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
余華英(前中)出席庭審。余華英(前中)出席庭審。
余華英(前中)出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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